

为协助学院开展心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群体性心理活动,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网络,提高全院学生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
一、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心理指导老师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了解学院开展心理健康的情况(如主要的活动安排、服务内容等),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与宣传工作。
(三)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关心和帮助个别有心理困扰的同学,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负责归纳整理班级的心理信息登记表,协助建立、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五)协助心理指导老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及其他活动。
(六)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与聘任
(一)每个班级设立一个心理委员,由学习委员或团支部宣传委员兼任。
(二)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有关要求进行选拔和推荐,并填写班级心理委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三)班级心理委员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聘任。
班级心理委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心理委员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辞聘的,须提前两周向系部提出申请,经院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解聘,解聘时应上交有关材料。如因心理委员的解聘而产生的空额,由系(部)按有关条件选拔补充,并上报院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一)定期报告。每月向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送“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记录表”(见附件),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二)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处、心理指导老师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班级的“心理园地”、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结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改善班风、学风,解决本班学生的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
(五)在参加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工作。
(六)开展每年一度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活动。
四、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
(一)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班级心理委员资格的审核、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二)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期召开班级心理委员会议,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三)对任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