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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日常住宿行为管理》
来源: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发布人:王思奇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2/10/27 15:33:29
日常住宿行为管理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公寓管理规定,范围住宿行为。学生住宿时应当与公寓中心签订住宿协议或责任书。
       第七条 学生应当凭学生证出入公寓区,并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出公寓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室做好登记;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学生会客可在值班室进行;非本楼住宿人员进入公寓时应当在值班室做好登记,并于当日晚十点前离开宿舍楼,学生房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第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十点前必须返回宿舍,不得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宿。
       第九条 宿舍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严格遵守学校作息纪律,不准在公寓内吹拉弹唱、高声喧哗、打闹、播放收音机、踢(拍)球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和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
       (1)坚持辅导员进公寓制度,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各种事件。
       (2)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系。
       (3)充分发挥学生党员、于部的先锋模范带头和桥梁枢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宿舍内电的使用由学校按照30度/月/宿舍,标准分配给学生,并坚持“定额使用、超额付费” 的原则超标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计费。
       第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饲养小动物。
       第十三条 讲究科学,不得在公寓内开展和参与迷信活动,不传阅和收看不健康的书籍。
       第十四条 讲究文明,团结同学。不得在宿舍内抽烟、酗酒、赌博,不得参与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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