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均需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应包括5-6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接受过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的辅导员。
二、成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学院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各学院均需建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在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
(一) 体制机制建设
辅导站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二级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组长整体负责辅导站工作,小组成员具体开展辅导站日常工作。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和考核。
(二)建设规范
辅导站要设置明确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用场所,场所布置整洁温馨,要配置谈心谈话所用的基本设施,用于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咨询与辅导的记录和材料的归档,严守保密规定。
三、认真落实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各学院需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的带领下,依托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认真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辅导等工作,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2.指导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建立建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
3.各学院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访遍所有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4.逐步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通过观察、访谈、学生自评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5.通过排查将确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见附件),并对这些学生开展追踪访谈工作;
6.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7.有效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部署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任务;
8.及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中心的沟通,及时上报心理异常和有重大疾病学生情况,对发现的突出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交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名单、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情况、和重点关注学生个人档案建立情况等相关材料至图书馆1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769232118@qq.com。
附件: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表http://image.zzlgxy.net/App_upload/202242034444学生心理健康档案.docx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