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户籍所属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院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如下:
一、贷款程序
1、网上申请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网,注册完成后打印出申请表。
2、申请办理 学生带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生证明)和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一起到所属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3、回执录入 开学后将合同回执上交系部,由学院资助中心统一录入资助网。
二、贷款时间和额度
1、续贷
需要续贷的在校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2次。要认真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将错误信息及时修正。
在6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具体字数录入要求为100-200字。
2、申请办理时间
在校生办理贷款时间为每年的7月10日-8月10日。
3、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每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
三、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期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五、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毕业确认,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更新联系方式。
六、贷款偿还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毕业后(毕业年份的7月1日开始计息)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七、资助管理
1、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助学贷款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助学贷款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2、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3、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财务处要在助学贷款划拨至高校账户3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4、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资助中心要及时将助学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通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5、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助学借款学生毕业前,资助中心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八、考核与奖励
为了更好地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学院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
1、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单独考核原则;
(2)系部与院学生资助中心相结合原则;
(3)工作业绩与部门、个人挂钩原则;
(4)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2、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院学生资助中心和系部党团支部书记、辅导员。院学生资助中心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考核各系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过程(工作记录、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诚信教育等)考核、工作结果考核等内容
4、考核程序,
由系部和院学生资助中心分别作出工作总结,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结合省学生资助中心的通报、评价、检查结果,作出考核结果,最终经院领导审定。
5、奖惩措施主要包括: